门诊方面:
1、台胞提供病患本人大陆地址、电话、台湾护照照片页、台湾地址、电话、银行户页、接受台湾健保局公函的亲友姓名电话及护照服务。
2、本院提供医院医疗发票、病情证明单(盖公章)及病 卡正本各一份。
3、12岁以下孩童另提供台湾户籍誊本,以便证明亲属关系(另提供亲属台湾护照),便于款项拨入父母银行户。
住院方面:
4、以上1、2、3资料外,另提供住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(每页需盖公章及医师签字)
5、如住院超过96小时,医疗发票及住院小结,本院代至重庆公证处,办理公证,通过海协会、海基会、健保局办理验证及核销,汇入病患在台湾的银行户。